(煤礦機電運輸戰(zhàn)線)配件管理制度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5-01-03 18:51
來源:煤礦安全網
為了加強維修責任,確保維修質量,并保證地面修理房周圍設備、配件擺放有序,杜絕亂堆亂放現(xiàn)象,經研究,特制定《地面設備、配件修理管理規(guī)定》如下:
1、設備、配件升井運到修房、修房門口后,機修組、電修組人員必須在當天擺放整齊。否則,對該組負責人員罰款20元/臺(件),依次類推。
2、機修組、電修組對升井修理設備、修理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3天。因配件、材料不到位而暫無法修理的,必須及時匯報機電科。否則滯后一天,對機電負責人按每臺件100元累計罰款,并依次類推。
3、修理的設備、配件必須建立健全記錄,并按照編號進行登記,必須登記清楚修理人員姓名、修理部門、修理質量情況、修理日期,還必須有班組長等驗收人員的合格簽字記錄。
4、對無法修理的設備、配件,其他單位必須及時報機電科按程序進行報廢處理。
5、報廢的舊設備、配件,其他單位必須及時運交倉庫回收,嚴禁在地面亂扔亂放。否則,按每天100元/臺(件)的規(guī)定,對相關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罰,并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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