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煤礦安全規(guī)程之清煤工操作規(guī)程
一、上崗條件
第1條 清煤工必須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與清煤相關的各項規(guī)定以及支護工、爆破工等相關工種的基本知識,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 整理好清煤工具,對清煤場所從外往里逐一檢查安全情況,如檢查巷道片幫冒頂、支護等。發(fā)現隱患,自身能處理的馬上處理好,不能處理的立即向班組長或跟班干部匯報,組織協調處理好,在無隱患下進行清煤,以防發(fā)生頂板砸人等工傷事故。
第3條 在清煤時,撤出人員,行人不清煤,清煤不行人,不準在清煤處同時干其它工作,以免傷人。
第4條 清溜子機頭、機尾、皮帶處的浮煤時,停機后進行。并與溜子和皮帶司機聯系好,清煤工打信號開停,不準其它人打信號,以防設備傷人。
第5條 浮煤清干凈,清到實底,并且平整、整潔,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不影響行人和設備正常運行,消除設備事故和人員摔、扭傷。
第6條 清理出的雜物、物料,及時搬運到指定的地點碼放整齊,或裝車運走,輕拿輕放,否則影響行人或砸人。
第7條 在清理巷道浮煤前,要先認真敲幫問頂和處理好空幫空頂。不準在端頭支護不完好,放煤支架處清煤,以防煤矸、支護掉落傷人。
第8條 清出的火工品及時交當班本區(qū)域的爆破員處理。
三、收尾工作
第9條 清煤結束后,經班組長或跟班干部驗收,并同意允許方可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