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電氣安全的十二不準是什么?
作者:煤礦安全網
2014-03-14 23:52
來源:煤礦安全網
井下電氣安全的十二不準是什么?
1、不準用銅、鋁、鐵絲代替保險絲。
2、不準帶電檢查電氣設備。
3、不準甩掉過流保護裝置及高壓開關的無壓釋放器。
4、不準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煤電鉆綜合保護及保護插件。
5、不準用明火操作、明火打點、明火放炮。
6、不準在井下拆卸礦燈。
7、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jié)舛炔粶仕碗姟?、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送電。
9、電器設備沒有懸掛防爆檢查員檢查合格證得不準下井。10、電氣設備保護裝置失靈的不準繼續(xù)使用。
11、失爆的電氣設備、小型電器“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嚴重損壞的電纜不準使用。
12、明知電纜有隱患不試驗又不再更換的不準繼續(x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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