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停電事故控制風險計劃
異常停電事故控制風險計劃
2.5. 7.1 每年春、秋兩季各組織一次計劃性停電檢修,檢查排除設備及線路的各種隱患。
2.5. 7.2 每年春季進行預防性試驗,對系統(tǒng)所有的避雷器、避雷針及各開關柜的整定進行測定試驗,對不合格的項目,責專人限期整改處理。
2.5. 7.3 根據線路及負荷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開關的保護整定,確保各種保護的整定準確,動作靈敏可靠。
2.5. 7.4 所有井下高壓電纜定期做耐壓試驗、絕緣測試,對不合格項目,責專人定期處理。
2.5. 7.5 加強對老舊設備、線路的更新改造。
2.5. 7.6 各崗位人員及有關責任人要加強對設備、線路的巡查,及時排除各種隱患,確保系統(tǒng)安全運行。
2.5. 7.7 認真落實崗位責任制,強化崗位人員的責任心,加強培訓力度,增強業(yè)務素質,保證100%持證上崗。
2.5. 7.8 嚴格執(zhí)行電業(yè)安全規(guī)程、停送電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