甕安縣萬靈煤礦礦井提升運輸管理規(guī)定
作者:佚名
2011-06-07 22:30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甕安縣萬靈煤礦礦井提升運輸管理規(guī)定
二O一O年九月
萬靈煤礦運輸管理規(guī)定
一、斜井提升運輸
1、對提升鋼絲繩要求質保證書資料齊全,提升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拉力、彎曲、扭轉等試驗,機電部門不見質保證書和試驗報告單的鋼絲繩,不能上機使用。
2、使用中的鋼絲繩,必須嚴格執(zhí)行“專人每日檢查”制度,對鋼絲繩的磨損、彎曲、斷絲、變形和銹蝕等情況做好準確、詳細的原始記錄。
3、運輸班、機電隊要合理地確定鉤頭位置,不可超距離使用,上下把鉤人員必須按章操作,有效地避免整圈壓繩、卡繩等現象。
4、機電隊應根據繩頭的磨損發(fā)問,定期剁、截鉤頭,對使用不當造成剁截,責任者應賠償損失,機電隊要建立專門臺帳,對每次剁繩時間、長度、原因做好原始記錄,對事故性的壓繩應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
5、運輸班應做好提升井筒的日常清理工作,保持井筒無浮煤、矸和其它雜物,地滾齊全(10米一只)性能良好,機修工和釘道班應保證車輛和軌道的質量標準。
6、上、下把鉤人員應堅守崗位,走鉤前做好摘鉤的準備工作,人員沒有到位前,打點工不能打點起鉤,嚴防中途緊急停車蹬鉤而致使鋼絲繩受內傷,掛鉤時,必須認真檢查車輛,連接裝置及鉤頭完好,嚴格控制脫鉤事故發(fā)生,控制提升車數,杜絕超負荷提升.
主井筒:煤3車/鉤,矸2車/鉤;
暗斜井:煤2車/鉤,矸1車/鉤。
7、上、下把鉤工進崗后要認真檢查工作環(huán)境的安全條件,及時清理雜物和排除隱患,對信號線路和設備機電隊必須定期進行檢查,確保信號可靠,為便于加強各水平通訊聯系,調度室必須確保電話暢通。
8、機電隊要做好提升絞車安全保險裝置及人車的日常檢修保養(yǎng),確保性能良好,避免提升過程中的異?,F象和故障,避免因緊急剎車蹬鉤而造成的斷繩,脫鉤及放大滑事故。
9、絞車工必須實行崗位交接班制度,做到:無信號不開車,信號不清不開車,對信號有疑問不開車,開車時思想必須高度集中,嚴禁看書,干私活,時刻注意設備運轉情況,當車運行到各水平岔道處前,必須減速,做好行車穩(wěn)、停車準,并認真填寫好運轉日記。
10、信號工必須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每班接班時,必須對信號進行一次試驗,確保信號正常,方可使用,接收信號時要仔細,收送信號要及時、準確、清晰,車行至各水平,信號工要密切注意道岔,不得錯道而行。
11、當鋼絲繩已受損,如扭轉、壓繩等發(fā)生后,崗位操作工必須立即匯報,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隱瞞或推延時間,不允許強行繼續(xù)走鉤。
12、運輸隊要確保在各條下山的阻車器、導向輪、安全擋、地滾、信號、電話等設備的完好,確保正常提升,當某一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匯報處理,在故障沒有排除前,禁止走鉤。
13、崗位人員必須嚴格督促執(zhí)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杜絕人車同行或提升時,井筒有人從事其它工作等現象;清理井筒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14、采掘隊及維修人員裝車時,嚴禁超滿、超高、超寬,運輸崗位工有權對上述現象的重車拒絕提升運送。
15、機電隊根據《規(guī)程》規(guī)定,測算提供各條下山使用的鋼絲繩規(guī)格、型號、長度和用量,提升車數,建立各類絞車鋼絲繩的臺帳,收集、管理好技術資料,幫助搞好設備質量和對崗位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業(yè)務指導工作。
16、安全科負責對斜井提升的設備,絞車安全保險裝置和鋼絲繩的檢查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對各崗位操作工執(zhí)行規(guī)程情況的檢查;對每條下山的安全條件情況的檢查;對各有關單位執(zhí)行規(guī)程情況的檢查;每星期對主副井筒進行一次檢查;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機電隊要經常進行檢查。
二、平巷運輸安全規(guī)定
一)電機車運輸:
1、電機車司機要實行現場交接班,接班時,要檢查電機車鈴、燈、閘等靈活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2、電機車載重前,要檢查牽引礦車數,連接情況及礦車裝載情況(超高、超寬等),電機車運行除在車場外,均須用車頭牽引,禁止用車頭抵推。
3、電機車運行時,司機不得將身體伸出車外,時刻注意前方,發(fā)現有人以及接近岔道、彎道、風門、峒室出口等處,要發(fā)出警鈴,減速運行。
4、電機車運輸,除隨車司機外,嚴禁帶人,跟車工嚴禁在礦車內站立。嚴禁站在兩車連接處或乘座在重車上,電機車進出車場及充電峒室時跟車工不得乘座電機車。
5、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位時,必須切斷電源,將控制把手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電機車同方向運行時,兩車距離不得小于100米。
二)人力推車:
1、人力推車前要檢查礦車裝載情況(如超高、超寬)。
2、推車時,要時刻注視前方,發(fā)現前方有人員行走,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峒室出口、風門處時,要口頭發(fā)出警號,發(fā)現障礙物要立即停車,清除。
3、推車進出車場時,要扳好道岔,同方向推車兩車距離不得小于10米,嚴禁放飛車。
4、不準將礦車放在主要運輸軌道上,以防電機車來往碰撞,發(fā)生事故,不準將礦車停放在主要進風巷道中,以免影響通風,不準將礦車停放在可能自動滑動的斜坡道中,以免跑車發(fā)生事故。
三)人車乘座管理規(guī)定
1、運輸隊確定專人押車,配備必須工具、哨子等,押車司機應嚴格執(zhí)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檢查人車的保險閘,連接裝置、坐靠板等完好情況,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嚴禁人車帶“病”運行。
2、每班接班時,必須先試運行鉤,確認安全方可乘人運行,無押車司機人車不得載人運行,否則作違章處理。
3、押車工要嚴格掌握控制人員超載,待人員坐穩(wěn)后,方可發(fā)出行車信號,人車在運行中,押車工要時刻注意前方,手握閘把,嚴禁與他人談笑取鬧。
4、押車工必須嚴守崗位,與井上、下打點工密切配合,工傷用車要及時,不得拖延。
三、崗位職責
一)信號工
1、井上、下信號工要實行現場交接班,嚴守崗位,接班時要認真檢查信號、電話、電鈴是否完好,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2、聽從押車工指揮,發(fā)送信號要及時、準確、清晰,人車在運行時,嚴禁睡覺、看書、脫離崗位。
3、行車人,要密切注視人車運行情況,手不離點把,每鉤做到目迎目送人車,遇到緊急情況,隨時發(fā)出停車信號。
4、人車運行時,不得與他人交談,不得將點把交與他人使用。
二)乘車人員
1、井口二十米內嚴禁吸煙或使用明火,嚴禁酒后下井,非本礦人員未經安全部門批準,一律不許入井。
2、入井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攜帶礦燈,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火入井。
3、乘車人員進出井口時,要注意防止風門傷人,過風門要隨手將風門關好。
4、每一乘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乘人車管理規(guī)定”,聽從指揮,自覺執(zhí)行“先來先上”秩序,嚴禁擁擠,搶跳人車。
5、人車每排座位限乘三人(押車工工作作位只允許司機一人乘坐),嚴禁超載,蹬鉤頭,人車運行中的井筒嚴禁人員上、下井或干其它事。
6、乘車人員不得在井口,停車場鬧事,辱罵信號工、押車工,如違章乘坐人車而造成事故或受傷,事故要從嚴處理,受傷不作工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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