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材料管理規(guī)定
作者:佚名
2011-06-02 20:44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支護材料管理規(guī)定
為加強支護材料的管理,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支護材料投入,降低噸煤成本,提高礦井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職責劃分
公司成立支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支護管理辦公室在生產技術部,陳司剛為辦公室主任,王志遠任辦公室副主任兼聯(lián)絡員,負責具體協(xié)調工作。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一、生產技術部
1.負責對新型支護材料立項和技術把關(包括設計、變更、檢驗、驗收等)工作。
2.負責總結、推廣支護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
3.負責確定采掘工作面的支護方式及支護參數(shù)。
4.負責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及時變更支護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及技術要求。
5.負責支護材料的抽檢、送驗工作,并根據(jù)實驗結果及現(xiàn)場使用情況確定支護材料質量是否合格。
6.負責掘進巷道支護參數(shù)的設計優(yōu)化工作,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支護材料的消耗量。
7.負責檢查各施工現(xiàn)場使用的支護材料、支護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支護質量不合格的施工地點,有權責令其停止生產,并限期整改。
二、綜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綜機辦)
1.負責“四鐵”(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頂梁、鐵鞋,下同)報廢的鑒定、申報工作。
2. 負責辦理單體液壓支柱及其三用閥的租賃和維修業(yè)務。
三、使用單位
1.每月依據(jù)公司下達的生產作業(yè)計劃向內部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內市辦)辦理填報支護材料需用計劃。
2.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施工措施及技術、設計部門提出的支護要求和變更措施,領取和使用支護材料。
3.認真配合生產技術部搞好支護方面的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的試驗和推廣工作。
4.負責搞好施工現(xiàn)場支護材料的管理工作。
四、運搬工區(qū)
1.負責根據(jù)內市辦辦理審批的《領料單》將支護材料裝車下井,運送至施工現(xiàn)場規(guī)定地點,并與運輸或用料單位交接。
2.負責回收上井和送入井下材料庫的支護材料的運輸交接工作。
第二章 計劃、采購和維修管理
一、計劃管理
生產區(qū)隊必須在每月23日前將下月的“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劃報綜機辦,經綜機辦和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由綜機辦根據(jù)庫存情況確定全公司下月“四鐵”類支護材料需用計劃,經主管礦長批準后,由綜機辦進行采購或租賃。
二、采購管理
1.每種新型支護材料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須先由生產技術部進行項目鑒定,然后提出具體的技術規(guī)范和要求,內市辦、物供部據(jù)此再進行委托加工、采購等工作。
2.支護材料的加工具體實施由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內市辦、物供部按程序辦理。
3.需外購的支護材料(除物供部統(tǒng)購以外的)由生產技術部報礦分管領導批準后,會同內市辦、物供部共同聯(lián)系生產廠家定貨,并對質量和價格進行把關。
4.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對采購的支護材料是否具有煤安標志進行監(jiān)督管理,杜絕不符合要求支護材料的采購和使用。
5.單體支柱的租賃工作由綜機辦與單體租賃中心進行辦理。
三、修復管理
1.修理修復單位應充分利用廢舊物料加工改制支護材料(例如:鋼絲繩網(wǎng)、鋼梯、鐵鞋、錨桿托盤等),在動用“四鐵”加工改制其它材料時,必須經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審核,報分管領導簽批后使用。
2.修復單位必須嚴格按照生產技術部或綜機辦下達的修復計劃和制定的修復標準及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在盡量不投入零配件的情況下,充分利用現(xiàn)有能力進行焊接、調直、拼接、改造、除銹、刷新等工作。如公司屬單位不能保證修復質量,可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選擇其它單位進行維修。
3.工字鋼棚、金屬摩擦支柱、鐵鞋等周轉性支護材料由綜機準備隊或機廠具體負責維修,金屬頂梁由綜機辦負責按煤業(yè)公司指定的有資質的維修生產廠家進行維修。
第三章 審批、領用和發(fā)放管理
一、審批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審批,生產單位直接到生產技術部、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xù),然后持《領料單》到物供部領用支護材料。
2.周轉性支護材料必須先到生產技術部進行審核,然后到內市辦辦理審批手續(xù),否則因手續(xù)不全所發(fā)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自負。
3.區(qū)隊生產計劃未完成而支護材料已超計劃領用時,內市辦要限制批料。
4.為便于支護材料消耗動態(tài)管理和進行過程控制,各生產區(qū)隊應向生產技術部和內市辦各提供一份作業(yè)規(guī)程或施工措施。
二、領用和發(fā)放管理
1.物供部(綜機辦)必須按審批的《領料單》發(fā)放,不得超發(fā)或無故少發(fā)(因庫存不足時例外,但必須在料單上注明原因),并按審批的規(guī)格型號進行發(fā)放,凡審批用舊料的,一律不準發(fā)放新料。
2.在特殊情況下(生產急需),使用單位可通過調度室,先到物供部(綜機辦)借用,但必須在兩日內到內市辦補辦計劃審批手續(xù)。
3.使用單位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不能現(xiàn)用現(xiàn)提(處理突發(fā)事故等除外)。需用數(shù)量和規(guī)格型號要報準確,如單體支柱到礦后少領或不領,按租賃費原值對計劃單位進行罰款,并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4.單體支柱到公司后,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驗收入帳,使用單位接通知后必須及時組織人員裝車下井,由使用單位負責裝封車。
5.三用閥在發(fā)放時隨支柱配備,回收單體支柱時也必須隨柱上交,否則,按三用閥丟失罰款88元/只;不交單體時,可以壞閥換新閥(不計區(qū)隊材料費),但不得單獨領取新閥。
第四章 倉儲、裝卸、運輸管理
一、倉儲管理
1.消耗性支護材料的倉儲管理由物供部負責,應做到擺放整齊、分類碼放,防潮防淋防火,并進行掛牌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
2.樹脂錨固劑應儲存在4—25°C的避光防火的倉庫中,且按出廠日期的先后分批存放,在倉庫的存放期不得超過15天。
3.摩擦支柱、金屬頂梁、工字鋼、鐵鞋的倉儲管理由綜機準備隊、機廠負責,每周一必須將上周的收、支、存情況上報內市辦、生產技術部(綜機辦)。
4.綜機辦單體管理人員負責作好單體支柱的出、入庫帳目和辦理相關手續(xù)。
5.各使用單位對需用單體支柱的規(guī)格、數(shù)量要準確預計,對領下井遲遲不用(下井一周內不用或僅用少許)的單位,按租賃費原值對計劃單位進行罰款,并對該單位黨政正職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6.各生產區(qū)隊材料房內不得存放支護材料(包含“四鐵”),否則除限期上交外,對區(qū)隊進行經濟處罰,具體處罰如下:單體支柱、摩擦支柱每棵罰100元,金屬頂梁每根罰80元,鐵鞋每只罰50元,超期不交者,加倍處罰。
7.綜機準備隊、機廠每月底應將各類支護材料的庫存情況報送內市辦和生產技術部(綜機辦),以便職能部門審批支護材料。
二、裝卸、運輸管理
1.支護材料在裝卸時,應避免野蠻裝卸,以防止對支護材料造成損壞。特別是在裝卸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做到輕拿輕放,不得損壞樹脂錨固劑的包裝箱。
2.運搬工區(qū)在裝車下料時,必須嚴格按《領料單》實發(fā)數(shù)量和發(fā)料人員的安排裝車,不得少裝、多裝或隨意亂裝。在裝車時,領料單位材料員可監(jiān)督裝車,防止出錯。
3.所有下井的支護材料都應分類裝車,不得多種材料混合裝車。
4.支護材料裝車不得超高超寬,不得超出礦車兩端碰頭,并要留出聯(lián)銷孔,以便連車和防止撞壞材料。
5.用花車和平盤車裝運支護材料時必須進行封車,屬運搬工區(qū)自己裝車的自行負責封車,屬使用單位自裝的,由裝車單位負責封車。
6.運搬工區(qū)在運輸支護材料車前必須檢查裝封車質量,對不符合規(guī)定,影響運輸和提升安全的,有權拒絕運輸,并通知運搬調度和裝車單位重新裝、封牢固。
7.運搬工區(qū)在支護材料車下井前必須在車外側標明用料單位、用料地點和下料時間,以便準確運送和監(jiān)督檢查。
8.裝運錨索時必須將錨索盤在花車內,嚴禁超過花車聯(lián)銷孔,以防錨索端頭損壞。
9.支護材料在運輸途中(指未到用料單位接收地點)不允許丟失、掉落、卸車、截留。凡發(fā)現(xiàn)在使用單位管轄范圍以外的運輸線路上有散落的支護材料,每發(fā)現(xiàn)一次對運輸線路管轄單位處100元罰款。
10.運輸單位必須及時準確地運送使用單位計劃的支護材料。
第五章 技術、質量驗收管理
一、技術管理
1.生產區(qū)隊在編制作業(yè)規(guī)程時,必須明確說明所使用支護材料的規(guī)格型號,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
2.當施工現(xiàn)場條件發(fā)生變化時,生產區(qū)隊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反映,以便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改進,以保證支護強度和礦井安全生產。
3.生產區(qū)隊應積極配合生產技術部做好新型支護材料的試驗和支護參數(shù)的優(yōu)化工作。
二、質量驗收管理
1.對于初次投入使用的支護材料,在入庫前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組織內市辦、物供部和加工單位進行聯(lián)合質量驗收(包括檢驗其規(guī)格型號、材質、強度、包裝等),驗收合格共同簽字認可后,物供部(綜機辦)方可接收入庫。
2.支護材料的日常入庫驗收由物供部負責,生產技術部(綜機辦)進行不定期抽檢。嚴禁不合格產品入庫和下井使用,同一產品連續(xù)出現(xiàn)三次質量事故,公司將終止該產品的加工合同。
3.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每季度對在用的支護材料進行抽檢,對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產品,有權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并向礦分管領導進行匯報。
4.在支護材料入庫驗收和隨機抽檢時,挑揀出的不合格品由進貨單位負責退貨,不得發(fā)放下井。
5.使用單位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支護材料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生產技術部(綜機辦)反映,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負責組織調查、落實、處理。除按規(guī)定對加工單位進行處罰外,相關部門負有連帶責任,視情況輕重給予處罰。
第六章 施工現(xiàn)場管理
1.各采掘工作面都要在施工現(xiàn)場附近建立相對固定的備用料場(根據(jù)工作面推進長度適當移動),料場必須選在上無淋水、下無積水、不影響運輸和行人的安全地段。所有備用物料和待回收物料都必須集中分類并排存放,碼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分散在巷道內。
2.工作面迎頭臨時存放支護材料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綜掘工作面應擺放在綜掘機后15米范圍內,普掘工作面應擺放在耙矸機后15米范圍內,采煤工作面應擺放在移動變電站尾附近15米范圍內,所有支護材料都要按規(guī)定碼放整齊,當班用不完的支護材料應退回到備用料場,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積壓。
3.凡使用樹脂錨固劑的掘進工作面,往迎頭送錨固劑時都必須使用專用提盒,不得整箱或用手掐拿到迎頭,錨桿安裝完畢應及時把錨固劑運到綜掘機或耙矸機后臨時存放點。
新下井的錨固劑在卸車上架時,必須把架上存的舊貨翻到上面,避免只用新不用舊,造成垛底長期閑置,從而失效報廢。
備用錨固劑都必須裝箱放在貨架上或專用提盒內,不得散放,更不得用其它包裝袋包裹,包裝箱不得撕破或作它用。
4.除備用料場和施工迎頭外,其它地點一律不得存放支護材料。
5.凡不按以上規(guī)定要求進行支護材料管理的,每檢查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和單位黨政正職處以300元、1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6.由于錨固劑易損壞,且是紙質包裝箱,故要求各掘進工作面不得使用皮帶從外部往迎頭方向運送錨固劑,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皮帶兩側底板上有散落的錨固劑,則罰單位10元/支。
7.對用皮帶往迎頭運料的單位,應經常巡視皮帶兩側底板,發(fā)現(xiàn)在運輸過程中掉落的材料必須及時撿起送到迎頭或后面料場。否則,罰責任單位100元/次。
8.各采掘區(qū)隊現(xiàn)場備用的支護材料一律實行上架存放管理;綜掘工作面使用皮帶往迎頭運料的,還應在卸料臺處安放錨桿架和錨固劑架,臨時存放卸下來的錨桿、錨固劑等,以保護材料,隨著工作面推進及時前移。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領用公司統(tǒng)一配置的物料存放架,凡不使用專用架存放支護材料的,發(fā)現(xiàn)一次每種材料罰款100元,并限期整改。
9.使用單位應提高支護材料節(jié)約意識和保護意識,盡量避免材料損壞或報廢,更不能挪作它用,否則,除錨固劑按10元/支罰款外,其它材料按原值的2倍罰款。凡在施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螺紋錨桿有缺失螺帽現(xiàn)象,依缺失數(shù)量按2元/個罰使用單位。
10.各采掘工作面日常消耗的支護材料備用量不得超過正常生產條件下三天的用量。隨機檢查時,對超儲部分,錨固劑和錨桿托盤按1元/個罰款,其它材料按5元/件罰款。
11.為便于開展工作,要求各采掘區(qū)隊和綜機準備隊必須長期固定一名點柱工,主要負責日?,F(xiàn)場清點維護及辦理領用、回收等手續(xù),并密切配合綜機辦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
12.為合理投入單體支柱,提高使用率,杜絕不合理占用和損壞,特對采掘工作面單體支柱的備用量和損壞率作如下規(guī)定:
13.施工現(xiàn)場待修單體數(shù)超過30棵時應裝車回收,不得積攢集中回收,如檢查發(fā)現(xiàn),先通知區(qū)隊限期回收,如超期不回,所發(fā)生租賃費由使用單位自負,每拖延一天罰責任單位負責人100元。
14.單體支柱的現(xiàn)場使用具體執(zhí)行《兗州煤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單體液壓支柱使用管理規(guī)定》。
第七章 交接、回收管理
1.工程竣工后或工作面停頭換面時,由牽頭組織部門通知生產技術部(綜機辦)參與交接驗收。交方應在交接、驗收前將剩余閑置的支護材料清理回收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否則罰移交單位200元,并現(xiàn)場裁定;接收單位需要使用的由接收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不需用和已損壞的支護材料由原施工單位負責在24小時內轉運至新工作面或回收上交,逾期不辦者,按剩余支護材料的原值罰款,并安排綜機準備隊回收,回收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2.“四鐵”的交接由綜機辦組織交接雙方共同參加,共同核對數(shù)量并現(xiàn)場辦理交接手續(xù)。交出單位必須做好移交前的準備工作,將閑置材料垛整齊,以便檢查核對。數(shù)量核對清楚后不得以各種理由推遲辦理交接手續(xù),否則對延誤現(xiàn)場交接的單位黨政正職和有關責任人分別進行100元/次的罰款。
3.回收上井的單體支柱不得在綜機準備隊料場長期積壓,綜機準備隊和使用單位必須在當日通知綜機辦,由綜機辦組織退租。如發(fā)現(xiàn)積壓單體支柱超過3日,按租賃費原值對單體支柱使用單位進行罰款,并對該單位黨政正職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4.所有回收上交的支護材料,都要辦理《材料回收交接單》。工字鋼棚由采掘區(qū)隊和運搬工區(qū)在車場交接,由運搬工區(qū)出據(jù)驗收單,作為考核采掘區(qū)隊的依據(jù)。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金屬頂梁、鐵鞋的回收由生產區(qū)隊在井上倉庫與綜機準備隊進行交接。
5.采煤工作面順槽在回采時,靠工作面?zhèn)鹊膸湾^桿及托盤、鋼梯等必須回收,具體考核見《物資回收復用管理辦法》。
6.通防工區(qū)在打密閉墻時,當密閉內和密閉處需留金屬支架時,需由通防工區(qū)提出申請,并經礦領導簽字批準后方能施工,否則按丟失罰通防工區(qū)。
第八章 報廢管理
1.運搬工區(qū)為回收上井的消耗性支護材料的接收部門,并負責分揀、整型、修復、發(fā)放。
2.嚴重失修、損壞的“四鐵”必須由生產技術部(綜機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鑒定并提出處理意見后報礦領導研究處理。
第九章 考核管理
一、消耗性支護材料的考核
1.考核范圍
所有井下使用的支護材料(包括各種規(guī)格型號的金屬錨桿及托盤、鋼梯、鋼帶、金屬網(wǎng)、錨固劑)均由內市辦負責考核使用區(qū)隊。
2.考核辦法
(1)掘進工作面按延米消耗定額考核。
(2)基礎工程根據(jù)施工措施和竣工驗收單進行考核。
二、周轉性支護材料的考核
1.該項材料主要指:單體支柱、金屬摩擦支柱、金屬頂梁、鐵鞋、金屬支架。
2. “四鐵”丟失、損壞考核規(guī)定
(1)單體支柱、摩擦支柱、金屬頂梁不得丟失,否則按原價罰責任單位。待修率分別按當月在籍量的6%考核,超出部分按損壞部件價值罰款。
(2)金屬支架不得丟失,特殊情況下難以回收時,生產單位應向生產技術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報主管領導簽批后執(zhí)行。
(3)鐵鞋的回收率按95%考核,達不到回收率的部分按鐵鞋原值進行罰款。如遇特殊情況確實難以回收,使用單位應提前向生產技術部(綜機辦)提出書面申請,并報主管領導簽批后執(zhí)行。
(4)以上規(guī)定的待修材料都不得缺部件,否則,不論損壞數(shù)量多少,均按所缺部件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3.“四鐵”盤點管理規(guī)定
(1)綜機辦每月底負責組織各使用單位的點柱工對使用現(xiàn)場進行全面盤點清查,清查的內容主要有——數(shù)量清點:在用、備用、丟失、總在籍;質量檢查:是否合理使用、損壞程度、報廢;儲存情況:是否積壓及不合理儲備、存放是否符合標準要求。管、用雙方共同清點后填寫清點記錄并簽字認可,作為考核依據(jù)。
(2)各使用單位必須認真對待和密切配合該清查盤點工作,不得以點柱工不在或其它理由拒絕或拖延清點,否則,罰單位200元/次,按使用單位缺席由綜機辦單方進行清查,并以此盤點結果考核使用單位。
(3)每月底綜機辦開始對帳考核,屆時使用回收單位必須出具單體管理人員提供的交回驗收單或現(xiàn)場交接單。
工作面類型 | 備用量(棵) | 損壞率(%) | 備 注 | |
采煤 工作面 | 實體煤 | 50 | 0.1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shù) |
單側沿空 | 100 | 0.2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shù) | |
孤島面 | 150 | 0.4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shù) | |
采煤工作面安裝 | 400 | 0.5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shù) | |
采煤工作面撤除 | 400 | 0.5 | 損壞率以當月最高在籍量為基數(shù) | |
掘進 工作面 | 切眼 | 400 | 0.5 | 切眼施工完畢后不得有閑置支柱 |
順槽 | 50 | 0.2 | 下井后及時進行支設,不得閑置 | |
說明:1.對閑置備用量隨時檢查,如超出表中定額,將限期整改(使用或回收),如超期不整改,租賃費由責任單位承擔。 2.表中所指損壞只就正規(guī)使用而造成的缺件、柱體彎曲、折斷而言,如支柱密封等內部有問題而外觀完好不視為損壞。月底盤點后考核當月?lián)p壞量,如超出表中損壞率,對超出部分按損壞部件價值罰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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