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護用品管理及維修規(guī)定
作者:佚名
2010-11-17 14:41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支護用品管理及維修規(guī)定
1、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支護用品管理工作,支護用品的材料消耗既直接牽涉原煤生產成本,又直接影響安全生產。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支護用品的投入,提高支護用品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進頂板管理,實現(xiàn)安全生產。健全管理機構,由生產礦長全面負責,生產、供應部門要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生產區(qū)隊對本隊使用的支護用品負直接管理責任,每班要設專職查柱工,專職查柱工由區(qū)隊直接管理。
2、層層落實責任,嚴格節(jié)獎超罰制度。
3、區(qū)隊、科室必須建立健全支護用品使用臺帳,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帳面要整潔清晰,不得弄虛作假,做到帳物相符。
4、各區(qū)隊必須認真填寫支護用品報表,如實提供統(tǒng)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5、工作面的單體支柱、鉸接頂梁、π型梁、前探梁、綜掘前探支護、綜采支架、整體頂梁及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錨桿、錨索等均應編號管理,實行“對號入座”。
6、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根根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更新的單體支柱必須按單體液壓支柱出廠驗收標準,組織驗收。單體支柱原配或更新三用閥,必須按上級規(guī)定使用“防飛”三用閥,否則,不許入井。
7、礦機修廠必須切實加強單體液壓支柱的維修工作,把好大修質量關,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監(jiān)管好檢查,確保完好率不低于在籍數量的85%。工作面使用的支柱要根根保持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不完好支柱要及時替換并維修。
8、新支柱和大修的支柱入井前必須將三用閥裝配口密封,運至工作面后再安裝三用閥。
9、必須加強乳化液濃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濃度不低2%-3%(綜采、支架3%-5%),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有現(xiàn)場檢測手段。
10、工作面必須配備10%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zhèn)溆靡欢〝盗康闹е?支架),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潔的地點。
11、支柱頂蓋與鉸接頂梁、π型梁的結合嚴密,禁止缺爪和單爪承載。
12、支柱支設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否齊全,支柱(支架)是否漏液。不合格的支柱(支架)不得使用。
13、如果發(fā)現(xiàn)支柱壓死,必須先要打好臨時支柱,然后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不準用炮崩或用機械強行回撤。
14、嚴禁使用支柱移刮板運輸機、回柱、提升刮板運輸機。
15、支柱升柱前,必須用注液槍沖洗閥嘴。回柱必須使用專用手把,嚴禁使用其他工具代替。
16、支護用品搬家轉移時,做到輕拿輕放,落實管理責任和驗收交接手續(xù),認真進行清點,核對數量。對搬運轉移造成嚴重損壞或丟失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支護用品的使用必須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18、嚴禁用“π”型梁絞架或將“π”型梁用于超前支護。嚴禁將“π”型梁按棚梁使用。
19、長期沒有使用的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
20、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爻分е鶗r,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大塊矸石碰砸支柱。
21、工作面發(fā)生冒頂,必須扒完柱梁再生產,面積超過4m2的冒頂事故要及時匯報生產技術科,協(xié)同處理。經現(xiàn)場勘察后,確實扒不出來的柱梁,3根以下(含3根)經主管礦長同意后方可放棄,并做好書面材料記錄。
22、必須嚴把進貨、驗收關,堅持尺檢制度,尺檢率必須達到85%以上,嚴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采掘工作面。錨桿(索)、錨固劑有產品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23、巖巷掘進必須采用光爆工藝施工,積極推廣錨噴支護。局部較為破碎的地段可采用砌碹形式。
24、開拓巷道的臨時軌枕,應推廣使用混凝土軌枕。
25、溜煤眼掘進施工過程中,推行吊盤施工和鉆孔爆破擴掘導峒法。
26、建立完善錨桿支護監(jiān)測手段,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拉拔力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對試驗記錄建檔登記。
27、井下砌碹巷道、砌筑水溝,應積極使用鐵制臺板模板,杜絕使用木材。砌碹巷道施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碹頂壁后充填接頂嚴實,灰縫飽滿,消滅瞎縫、重縫、干縫。
28、各單位要按周作支護材料去向分析表和材料消耗情況表,對超耗尤其是大量超耗要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29、要積極開展支護用品的回收工作,提高回收復用率。回收坑木只能用于采掘工作面背頂材料,嚴禁用回收坑木支護巷道。
30、工作面回采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31、地面閑置、待修的支護用品不得露天存放,要存放在空氣干燥、室溫在0℃以上檢修車間或庫房中,并懸掛標志牌。
32、新裝備的支護用品必須集中使用在一個工作面,不得新舊混用,主管科室對新投入的單體支柱使用情況跟蹤監(jiān)督管理。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支護用品的報廢管理,對無修復價值、銹蝕、彎曲變形嚴重、修復成本太高或直接影響安全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綜采支架、π型梁、鉸接頂梁、金屬支架的報廢必須按照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報廢。
34、金屬支架應及時回收、修復,加速周轉復用。
35、建立綜采支架使用狀況評估體系,加大損壞處罰力度,確保支架使用年限。同時要制訂支架防炮崩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36、掘進工作面使用的前探梁必須按支護用品進行統(tǒng)一管理。前探梁必須用壁厚為5mm、直徑4寸的無縫鋼管,長度不少于4.5米,鋼管無銹蝕、變形。
37、對單體支柱、π型梁建立正常的投入良性循環(huán)機制,每年更新投入單體支柱占礦井使用數量的35%。單體支柱在炮采工作面累計連續(xù)使用不超過3年。每年更新的π型梁必須滿足礦井使用要求。
38、回采工作面結束后支架必須升井檢修維護。
39、規(guī)范對維修支柱的管理,應對維修支柱涂色區(qū)分,對第一次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黃色”,對第二次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紅色”,經第三次以上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黑色”,對標志為“黑色”的支柱不再大修,強制報廢。
40、各單位必須制定支護用品管理辦法,要有防止支護用品丟失和無故損壞的各項制度以及獎罰辦法。
1、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支護用品管理工作,支護用品的材料消耗既直接牽涉原煤生產成本,又直接影響安全生產。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支護用品的投入,提高支護用品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促進頂板管理,實現(xiàn)安全生產。健全管理機構,由生產礦長全面負責,生產、供應部門要設專人負責此項工作,人員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生產區(qū)隊對本隊使用的支護用品負直接管理責任,每班要設專職查柱工,專職查柱工由區(qū)隊直接管理。
2、層層落實責任,嚴格節(jié)獎超罰制度。
3、區(qū)隊、科室必須建立健全支護用品使用臺帳,數字要真實準確,填寫要實事求是,帳面要整潔清晰,不得弄虛作假,做到帳物相符。
4、各區(qū)隊必須認真填寫支護用品報表,如實提供統(tǒng)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5、工作面的單體支柱、鉸接頂梁、π型梁、前探梁、綜掘前探支護、綜采支架、整體頂梁及巷道內的金屬支架、錨桿、錨索等均應編號管理,實行“對號入座”。
6、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根根試驗,符合標準方可入井。更新的單體支柱必須按單體液壓支柱出廠驗收標準,組織驗收。單體支柱原配或更新三用閥,必須按上級規(guī)定使用“防飛”三用閥,否則,不許入井。
7、礦機修廠必須切實加強單體液壓支柱的維修工作,把好大修質量關,嚴格按有關標準進行驗收、監(jiān)管好檢查,確保完好率不低于在籍數量的85%。工作面使用的支柱要根根保持完好狀態(tài),發(fā)現(xiàn)不完好支柱要及時替換并維修。
8、新支柱和大修的支柱入井前必須將三用閥裝配口密封,運至工作面后再安裝三用閥。
9、必須加強乳化液濃度的配比工作,乳化液濃度不低2%-3%(綜采、支架3%-5%),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有現(xiàn)場檢測手段。
10、工作面必須配備10%的備用單體液壓支柱,地面?zhèn)溆靡欢〝盗康闹е?支架),工作面附近安全、干燥、清潔的地點。
11、支柱頂蓋與鉸接頂梁、π型梁的結合嚴密,禁止缺爪和單爪承載。
12、支柱支設前,必須檢查零部件是否齊全,柱體有無彎曲、凹陷,柱爪是否齊全,支柱(支架)是否漏液。不合格的支柱(支架)不得使用。
13、如果發(fā)現(xiàn)支柱壓死,必須先要打好臨時支柱,然后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不準用炮崩或用機械強行回撤。
14、嚴禁使用支柱移刮板運輸機、回柱、提升刮板運輸機。
15、支柱升柱前,必須用注液槍沖洗閥嘴。回柱必須使用專用手把,嚴禁使用其他工具代替。
16、支護用品搬家轉移時,做到輕拿輕放,落實管理責任和驗收交接手續(xù),認真進行清點,核對數量。對搬運轉移造成嚴重損壞或丟失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7、支護用品的使用必須按規(guī)程的規(guī)定使用,不得混用或串用。
18、嚴禁用“π”型梁絞架或將“π”型梁用于超前支護。嚴禁將“π”型梁按棚梁使用。
19、長期沒有使用的支柱,使用前應先排出空氣。
20、嚴禁用錘、鎬等硬物直接敲打、碰擊柱體和三用閥?;爻分е鶗r,必須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大塊矸石碰砸支柱。
21、工作面發(fā)生冒頂,必須扒完柱梁再生產,面積超過4m2的冒頂事故要及時匯報生產技術科,協(xié)同處理。經現(xiàn)場勘察后,確實扒不出來的柱梁,3根以下(含3根)經主管礦長同意后方可放棄,并做好書面材料記錄。
22、必須嚴把進貨、驗收關,堅持尺檢制度,尺檢率必須達到85%以上,嚴禁不合格的材料用于采掘工作面。錨桿(索)、錨固劑有產品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23、巖巷掘進必須采用光爆工藝施工,積極推廣錨噴支護。局部較為破碎的地段可采用砌碹形式。
24、開拓巷道的臨時軌枕,應推廣使用混凝土軌枕。
25、溜煤眼掘進施工過程中,推行吊盤施工和鉆孔爆破擴掘導峒法。
26、建立完善錨桿支護監(jiān)測手段,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拉拔力試驗,并做好試驗記錄,對試驗記錄建檔登記。
27、井下砌碹巷道、砌筑水溝,應積極使用鐵制臺板模板,杜絕使用木材。砌碹巷道施工必須符合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碹頂壁后充填接頂嚴實,灰縫飽滿,消滅瞎縫、重縫、干縫。
28、各單位要按周作支護材料去向分析表和材料消耗情況表,對超耗尤其是大量超耗要找出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29、要積極開展支護用品的回收工作,提高回收復用率。回收坑木只能用于采掘工作面背頂材料,嚴禁用回收坑木支護巷道。
30、工作面回采結束后,不再使用的支柱必須將乳化液全部排出。
31、地面閑置、待修的支護用品不得露天存放,要存放在空氣干燥、室溫在0℃以上檢修車間或庫房中,并懸掛標志牌。
32、新裝備的支護用品必須集中使用在一個工作面,不得新舊混用,主管科室對新投入的單體支柱使用情況跟蹤監(jiān)督管理。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支護用品的報廢管理,對無修復價值、銹蝕、彎曲變形嚴重、修復成本太高或直接影響安全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綜采支架、π型梁、鉸接頂梁、金屬支架的報廢必須按照部頒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報廢。
34、金屬支架應及時回收、修復,加速周轉復用。
35、建立綜采支架使用狀況評估體系,加大損壞處罰力度,確保支架使用年限。同時要制訂支架防炮崩措施,并嚴格執(zhí)行。
36、掘進工作面使用的前探梁必須按支護用品進行統(tǒng)一管理。前探梁必須用壁厚為5mm、直徑4寸的無縫鋼管,長度不少于4.5米,鋼管無銹蝕、變形。
37、對單體支柱、π型梁建立正常的投入良性循環(huán)機制,每年更新投入單體支柱占礦井使用數量的35%。單體支柱在炮采工作面累計連續(xù)使用不超過3年。每年更新的π型梁必須滿足礦井使用要求。
38、回采工作面結束后支架必須升井檢修維護。
39、規(guī)范對維修支柱的管理,應對維修支柱涂色區(qū)分,對第一次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黃色”,對第二次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紅色”,經第三次以上大修支柱規(guī)定標志色為“黑色”,對標志為“黑色”的支柱不再大修,強制報廢。
40、各單位必須制定支護用品管理辦法,要有防止支護用品丟失和無故損壞的各項制度以及獎罰辦法。